市城管局副局長成肇興作說明。 張質 攝
8月1日9時30分訊在今(1)日舉行的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,《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交審議。
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成肇興介紹,《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自1997年頒布施行以來,對保護和改善我市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現行《條例》已不適應國家生態園林城市、宜居城市建設等需要。為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,結合重慶山水城市特點,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健康發展,需要修訂現行《條例》。因此按照2019年立法計劃對《條例》進行了修訂。
據了解,此次修改重點從加強規劃控制、規范建設程序和強化保護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修改。
具體看來,加強規劃控制。一是為強化規劃剛性,規范了城市綠化規劃編制,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、城市綠道規劃提出了要求;二是為加大保護力度,新增了城市綠線、永久保護綠地和城市生態公園等方面的規定;三是為提高城市建設品質,對附屬綠地率指標,按照《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》等國家要求,補充完善了建設項目類型;四是為體現山城特色風貌,新增了鼓勵立體綠化的規定。
規范建設程序。一是為保護現有綠地,對綠地地下空間利用進行了適度限制;二是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要求,對建設審批流程進行了優化。
強化保護管理。一是根據《城市綠化條例》的修改內容,相應取消了樹木修剪的審批;二是新增了對古樹名木后備資源、歷史名園、園林傳統技藝的保護和傳承等方面的規定;三是新增了企業誠信管理、信息化管理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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